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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部署与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部署与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为提升危险废物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全流程监管能力,我单位拟实施“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部署和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部署物联网终端设备、构建系统管理平台,并配套提供长期、专业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实时监控与数据化管理。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为确保系统部署的顺利衔接、技术路线的连贯一致以及后续运维服务的专业高效,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具体理由如下:

  1. 技术唯一性与延续性要求:拟部署的物联网系统需与本单位现有及规划中的特定环境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深度集成,并兼容既有的数据接口与通信协议。原系统承建商在技术架构、核心代码和数据标准方面拥有独家知识产权与深度理解,由其提供部署及运维服务可确保技术路线的无缝对接,避免因供应商变更导致的数据迁移困难、系统兼容性风险及额外的开发成本。
  1. 服务专业性与安全保障:危险废物管理涉及环境安全与公共安全,对系统的稳定性、数据的安全性与服务的响应速度有极高要求。原承建商长期服务于本领域,熟悉相关业务流程、法规标准及应急处理机制,具备为本项目定制化运维服务方案的专业能力。由其继续提供服务,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系统7×24小时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并实现故障的快速定位与修复,降低运营风险。
  1. 成本效益与项目时效:若更换供应商,新供应商需投入大量时间与资源熟悉既有系统,将导致项目部署周期显著延长,且可能产生高昂的二次开发、数据清洗与系统重构费用。由原承建商负责,可充分利用现有技术积累与服务团队,有效控制项目总成本,并确保项目按既定时间表高效推进,尽快发挥环境监管效益。

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对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及采购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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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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